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开展经常性、群众性、社会性科普工作,推进学术交流、创新创业、人才成长、决策咨询等创新体系建设。
(三)依照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开展工作。对所属专业学会进行管理,指导基层科协加强组织建设,促进企业、高校 科技进步和创新。
(四)组织指导所属专业学会承接科技评估、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。发现和培养杰出青年科学人才和创新团队,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。
(五)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,加强与各有关科技组织、科技团体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往来。
(六)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,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,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。
(七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